【提醒】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票据事项的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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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灵活就业人员: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缴费人提供优质服务,现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凭证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领社保补贴无需票据。2020年10月10日起,符合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缴费人,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时无须再提供纸质缴费凭证。统一由税务部门与人社部门对接缴费凭证事宜。
二、享受社保待遇无需票据。人社、医保部门的待遇发放以系统数据为准,缴费人只要缴费成功,无需提供纸质缴费凭证即可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采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方式缴费的,可在“缴费记录”菜单查询“缴费详细记录”;通过银行柜面、银联POS机等方式缴费的,银行回单、pos机单据由缴费人自行保管。
三、其他情形。有其他情形确需打印纸质缴费凭证的,缴费人可登陆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打印缴费凭证(百度搜索“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公共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
特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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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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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点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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