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0-24 20:20:33

【问答】餐厅开具发票,需要填写每道菜的名称吗?10月12366热点问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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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无锡的一家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能不能享受疫情防控税收优惠中的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物业服务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的现代服务,不适用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的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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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汽车销售企业,在销售汽车时提供代办保险服务。代收的保险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因此,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保险服务收取的保险费,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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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无锡的一家餐厅,平时开具的用餐发票中“货物名称”栏次是否必须填写每一道菜的名称?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表》规定,“商品和服务名称”可以选择“餐饮服务”。
因此,餐厅开具的用餐发票,“货物名称”栏次填写“餐饮服务”即可。若纳税人要求开具每一道菜的名称,建议将餐馆开出的结算凭证(上有各菜名)和发票一并保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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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江苏省无锡市一家药品零售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国家新出台的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你公司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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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编辑:无锡税务
供稿:无锡税务三分局 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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