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10 01:01:00

【聚焦】抗“疫”显担当!全国税务系统3名个人1个集体受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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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西微课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中,对非正常的认定以及非正常户解除做出了明确:由原有的“通过手工发起非正常户的认定及解除”变为“通过系统定时任务自动进行”,今天和大家共同学习,让大家更加准确的掌握非正常自动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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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认定程序原理
非正常户的认定程序采取积分制的规则,即以1个自然月为一个计分周期,纳税人在计分周期内符合计分条件的积1分,连续三个计分周期累计积分满3分的,系统自动将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状态,如果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申报了任意税种(连续三个自然月内),则积分将清零。每个自然月最多只能计1分。
按照税务总局的设计思路:非正常户认定的自动程序不对历史数据进行追溯,即仅从5月末开始,系统中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才会被计第1分。全省第一户自动非正常户的认定成功,最快在7月末时才会出现,这点大家要了解清楚。
1、非正常认定自动任务启动的条件:纳税人存在应申报的税种(仅考虑税种不考虑费),存在逾期未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发起了违法行为登记(手工登记、系统自动登记的皆可)并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且文书已进行了送达(无论哪种送达方式皆可视为送达)销号的,此时开始计1分(这是非正常户认定的第一步必要条件),之后两个自然月内都纳税人都无申报记录的,每个自然月积1分,合计累计到3分的纳税人,将会在第三个月的月末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需要注意的是,责令限期改正文书只需做一次即可,并且连续三个月逾期未申报不区分纳税人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
2、如责令限期改正文书在办结销号时中选择纳税人是否改正的标志为“是”,则不进行计分(也就是纳税人自行改正了,不启动非正常认定程序)。
3、责令限期改正文书送达当月(自然月内)纳税人进行了申报的,不进行计分(纳税人当月补正申报的,启动的非正常认定程序会被自动终止)。
4、纳税人如被自动认定了非正常户,则系统自动对其证件进行封存处理。
5、纳税人如被自动认定了非正常户,则对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发票进行处理,结存的发票自动变为“失控状态”。
6、纳税人如被自动认定了非正常户,将自动向外围系统进行状态同步,例如:发票系统、出口退税系统、个税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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