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百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9 10:13:42

2019年第2号公告:中央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8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2 号

海关总署:
自2008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8项香港商品、2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8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8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8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