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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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情形
优惠政策
集
成
电
路
企
业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
件
企
业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Tips:
1.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
2.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3.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和范围,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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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情形
优惠政策
集
成
电
路
企
业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优惠享受时间已顺延到2019年12月31日)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
件
企
业
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优惠享受时间已顺延到2019年12月31日)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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