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9 09:30:12

1分钟了解:资源税法统一规定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

一、申报缴费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18号),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优惠政策
1. [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2. [暂免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3. [征收标准上限]对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税〔2018〕39号)(2019年台州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104元)
?请缴费单位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如实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系统将自动识别并进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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