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青岛市管公积金关于公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QDCR-2020-043000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青住金规〔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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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确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需要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文件有效期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5年8月14日止。
附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规〔2017〕5号).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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