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青岛市管公积金(已失效)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青住金字〔201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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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12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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