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8 10:22:5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青岛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部分提取证明材料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青住金字〔2018〕61号
───────────────────

关于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部分提取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部分提取证明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应出具的“大修证明原件”,调整为有“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二、取消失业提取中的“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
三、取消职工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提取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四、取消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中,提供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五、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办理要件调整为“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6日














http://file.tax100.com/oo/forum/202008/28/4530453c-8fd4-4276-849f-f0c35e768b48.png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印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青岛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部分提取证明材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