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不锈 发表于 2020-8-28 09:34:25

北城政布﹝2018﹞4号 关于对海城区沿海岸线浅海滩涂海洋渔业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关于对海城区沿海岸线浅海滩涂海洋渔业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北城政布﹝2018﹞4号 为加强我区海域使用管理,规范养殖用海秩序,维护渔业健康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城区人民政府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决定,对海城区近岸海域滩涂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划定,在下述坐标向陆地一侧的海域范围不属于养殖功能区,具体坐标如下21°29′00″N, 109°06′00″E; 21°30′37″N,109°05′17″E;21°32′33″N,109°05′22″E;21°32′41″N,109°05′41″E;21°32′54″N,109°05′27″E。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从事养殖生产。二、凡在上述坐标向陆地一侧的海域范围内从事非法养殖、设施渔具捕捞等违法用海的单位或个人,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自行清理拆除非法养殖设施、捕捞设施(渔箔、绞缯)、围场木桩、标志物等违法用海设施,逾期未清理拆除的,将组织依法强制清理拆除。三、对阻挠海上执法工作,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行为,将加大打击力度,确保社会稳定。特此通告。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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