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7 06:05:23

铜仁市税务局:以实干迎战用实绩作答 以百分百的冲劲跑出高质量发展加速度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关于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税收风险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提高税法遵从意识,降低税收风险,请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具发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存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拆本使用发票的;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
2020年8月26日

供稿:市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
编发:毕节税务
2020年第95期,总10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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