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6 10:42:1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本市转入”业务采用新模式的通知
东公积金通〔2018〕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住建部统一部署,我市全国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功能将于5月28日上线。直连功能上线后,“本市转入”业务将采用新模式,办理将更加便利、高效。
采用新模式后,职工可到我中心任意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建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农行、东莞农商行、中行、浦发、招行)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本市转入”业务,不再受所在单位归集银行的限制,职工申请“本市转入”后,后续转账、补缴等业务统一在后台办结。具体申办资料参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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