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东莞市管公积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东公积金通〔2015〕3号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9 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从2015年1月26日起,调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6万元调高至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6万元调高至7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
其中,夫妻双方正常缴满6个月的,分别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在不超过48万元范围内的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家庭最终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配偶可贷额度,且不超过70万;配偶正常缴存但未缴满6个月的或缴存状态不正常的,其可贷额度不予计算,且家庭最终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48万。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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