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东莞市管公积金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的通告
东公积金通告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效率,更好地为职工提供便利,我中心将与东莞市隆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合作试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完成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前,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受委托银行根据我中心审批结果及担保公司担保函先行发放贷款,我中心和担保公司分别对借款人进行独立审批。现将具体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行范围:
目前先在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区试行,今后逐步推广。
二、试行时间:
从2010年12月13日起开始受理该项业务。
三、受理地点: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到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
(一)公积金中心三楼办事大厅12号窗口。
(二)受委托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东城支行及城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
四、所需资料: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www.dggjj.cn。
五、贷款流程:详见附件。
六、咨询方式:
(一)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0769-22337076;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6楼;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0769-2242473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0769-22310951,0769-22492375;
(三)东莞市隆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0769-23037888,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盈锋中心东区12楼,公司网站:http://www.lsdb.cn。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办理流程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办理流程
(一)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申请
http://file.tax100.com/oo/forum/202008/26/36c44252-eec0-4bf2-959e-603c871188c1.png
(二)到受委托银行申请
http://file.tax100.com/oo/forum/202008/26/a2b44182-8205-4833-b11f-1bf1bef4135e.png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告{2010}4号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的通告(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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