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东莞市管公积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和贷款年限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以东府办复〔2007〕405号文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和贷款年限作如下调整,现予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住房(指成套住房,包括独立厅、房间、厨房和卫生间,下同)每平方米单价(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低于4000元(含4000元),或低于5000元(不含5000元)且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不超过80%,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二、住房每平方米单价在5000元(含5000元)至5500元(不含5500元)之间的,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不超过70%,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三、住房每平方米单价在5500元(含5500元)至6000元(不含6000元)之间的,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不超过60%,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四、住房每平方米单价在6000元(含6000元)以上的,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不超过50%,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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