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抗“疫”显担当!全国税务系统3名个人1个集体受表彰
秋高气爽丰收时,减税降费悦人心!大家好,我是鹤岗税官,萌宝!在这个秋天里,我将围绕纳税人关心、关注的政策进行讲解哦!今天,我们的主题是“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2020年所得税政策”,让我们开始吧!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2020年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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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
1.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2.优惠内容: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完成预缴申报后可暂不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缓缴税款可自主选择,已缴符合规定的税款可申请退还。
3.政策依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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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缓缴政策
1.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
2.优惠内容:个体工商户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已缴符合规定的税款可申请退还。
3.政策依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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