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萌语税”之抗疫篇(38):微信缴社保,一次不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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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来源:省局纳服中心、广元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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