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1 10:14:2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开展高淳区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高新区、国际慢城,区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15〕56号)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要求,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区政府决定于2019年7月至10月开展全区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的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增强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组织分工
(一)市公积金中心(高淳分中心)负责此次执法检查的牵头组织、具体实施、总体协调工作;
(二)区人社局负责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协调、配合工作;
(三)区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系统内检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
区内劳务派遣人员,社区用工、辅警、协管和各类聘用人员的所在单位(以下称为涉查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个人账户,以及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情况;
(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情况,是否存在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等违法行为。
五、检查时间
2019年7月至10月。
六、检查方式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自纠和执法抽查两种方式。
(一)2019年7月1日起,各镇街、各部门按照区内自查分工进行自查;指导、督促各涉查单位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自查表》并附《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南京市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加盖公章,如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与现行规定不相符的,应随表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于7月25日前将汇总材料报市公积金中心高淳分中心。联系人:陈振清,联系电话:18951755583。
区内自查分工:
1.区相关部门、单位按要求组织对本部门、系统内各类聘用(编外)人员的自查;
2.区公安分局组织对辅警、协警人员的自查;
3.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对人力资源单位的自查;
4.区教育局组织下属学校各类聘用人员的自查;
5.各镇街组织对社区用工、各类聘用人员的自查。
(二)2019年8月至10月,市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组织分工,分别对涉查单位组织进行执法抽查,听取涉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核实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查阅社保缴存明细(截止2019年6月底)、职工名册、工资报表等有关材料;适时组织召开相关单位住房公积金政策培训会议。
七、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工作分工,时间节点,密切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对未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涉查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助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涉查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附件:单位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自查表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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