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4 02:10:36

关于2021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4 15:30 编辑

好消息!国家税务局出台新规,个税有了新的调整,对于新入职的人员、实习生等有大大的利好,快戳下面的视频看看究竟有哪些调整吧!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4/595_1597342234580.mp4

具体如何操作
一起来看看


纳税人
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
1、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
2、实习生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
3、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以上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扣缴单位
(一)信息采集
1.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扣缴单位应在个税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中登记相应的人员信息。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4/167_1597342234107.png?width=553&size=59108

2.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4/916_1597342234175.png?width=553&size=60243
(二)扣缴申报
1.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扣缴单位按照“正常工薪所得”填报收入及减除项目。税款计算环节时,系统将自动按照1月至当前月份的累计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4/860_1597342234249.png?width=553&size=63319
2.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扣缴单位按照“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填报收入及减除项目。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4/502_1597342234314.png?width=553&size=63222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4/677_1597342234383.png?width=553&size=60792
(供稿单位:所得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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