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1 14:00:19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再扩大,一起看看怎么算

家里有两套房子的B,近期打算出售其中一套。在发布售房广告不久后,有买家A主动联系了他……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1/993_1597125618987.png?width=66&size=10722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1/238_1597125619043.jpg?width=1076&size=109888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1/848_1597125619117.jpg?width=1076&size=137763

税务小姐姐知道后······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1/724_1597125619190.png?width=249&size=82884
“A和B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下位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应以不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为前提。税收利益属于国家利益范畴,若纳税主体滥用民法赋予的契约自由,从事以避税为主要目的的交易安排,就损害了国家利益,就要进入特别纳税调整规则规制的范围。”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1/593_1597125619265.png?width=25&size=1356
相关条文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1/799_1597125619334.png?width=23&size=1437
01
《宪法》
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02
《民法典》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这一条为特别纳税调整规则提供借鉴,找到征纳双方行权的正当边界。
03
《合同法》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04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3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税务小姐姐提醒大家~~~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11/457_1597125619403.png?width=249&size=82884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划定了征纳双方行权的正当边界。纳税人应善意进行税收规划,不滥用契约自由,所实施的交易安排不能超越合理商业目的(指不能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蒙城县税务局
审核:亳州市税务局法制科
编发: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从《民法典》说开去——征纳双方行权的正当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