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铁路企业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铁路企业
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51号
上海铁路局杭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铁路企业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上铁杭社险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上海铁路局所属浙江省境内铁路企业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上海铁路局所属浙江省境内铁路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参加浙江省省本级生育保险社会统筹。
二、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浙政发17号),结合铁路企业实际情况,同意上海铁路局所属浙江省境内铁路企业生育保险费率按下列办法过度:2006年费率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3%,2007年费率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4%,2008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统一按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执行。
三、参加生育保险具体事宜请与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联系办理。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抄送: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