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8 18:34:32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技术工种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技术工种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
浙劳薪1997308号

各市、地、县劳动(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劳动部《关于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25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鼓励劳动者努力学习钻研技术业务,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经研究,对企业技术工种岗位上具有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办法,建立技术等级津贴制度。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实施范围对象:
浙江省境内企业中持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在岗并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职工。
二、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
高级工:30元/月、技师:50元/月、高级技师:80元/月。
具体的实施办法由企业自行制订。有条件的企业也可高于上述“指导标准”。
三、企业执行本通知中的“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后,原技师、高级技师津贴不再执行。
四、技术等级津贴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列支。
五、本通知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技术工种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