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浙江省劳动厅关于企业歇业以后职工如何处置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企业歇业以后职工如何处置问题的复函
浙劳函131号
常山县人事劳动局:
你局《关于企业歇业以后职工如何处置问题的请示》(常人劳12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应当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若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企业歇业后,原劳动关系续存,当企业被工商部门注销后,企业法人主体消亡,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补助费。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后,不再享受一次性安置费,也不能视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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