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8 17:18:1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在浙两院院士津贴标准的通知
浙人专〔2005〕177号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在浙两院院士津贴标准的通知
浙人专177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部属在浙各有关单: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在浙的两院院士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从2005年7月起执行。经省政府任命担任实职的共享院士在任职期间也享受在浙院士津贴。院士津贴发放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浙江人社局 浙人专〔2005〕177号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在浙两院院士津贴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