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1]47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新国税函47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新国税函476号
全文有效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862号)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54号)中所指的“铁路系统内部单位”包括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其为铁路系统修理铁路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