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新财预[2011]23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关于对兵团新办工业企业缴纳地方税收给予全额返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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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预23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关于对兵团新办工业企业缴纳地方税收给予全额返还的通知
新财预239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1月22日
附件: 关于对兵团新办工业企业缴纳地方税收给予全额返还的通知
附件:
[*]关于对兵团新办工业企业缴纳地方税收给予全额返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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