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乌国税稽公告[2017]17号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乌国税稽公告17号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乌国税稽公告17号
全文有效
2017年10月12日
乌鲁木齐运章优旺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MA77707RX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16年9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已根据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青运一巷2号一层101室)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税务检查通知书》(乌国税一稽检通一H2号)无法直接送达。2017年9月26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2017年9月30日邮件已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198号华瑞大厦920室;联系人:黄哲 李晓莹 联系电话:266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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