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6 14:34:08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所〕发[1999]25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宁地税〔所〕发25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宁地税〔所〕发253号
全文有效
1999.10.14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5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宁地税(所)238号文件精神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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