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地税一[1998]11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11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11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628号《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矿泉水按照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元/吨征收。
二、以前发文如与本通知相违的,以本通知执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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