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6 13:11:29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地税[2003]29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29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2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务登记同一代码问题,省地税局将与省国税局协商后,作出具体规定,另行发文。
二、“简并征期”的具体期限问题。经省局研究决定,我省“简并征期”的具体期限,统一确定为“按季征收”。
要求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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