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6 12:26:02

西安市税务局 市税发[1993]450号 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税发450号

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税发450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60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仍按市局要求一式三份,一份退企业留存,两份留税务机关。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章 ,一律用市局刻制的印章 ,印色统一为红色。
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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