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6 12:14:46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地税函[1997]66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硅石适用单位税额的批复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硅石适用单位税额的批复
陕地税函66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硅石适用单位税额的批复
陕地税函66号
全文有效
商洛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石英砂、硅石如何适用资源税额的请示》(商地地税发73号)收悉。经了解硅石与石英石(石英砂、硅砂)为同一种矿产品。《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确定中英砂资源税单位税额为3元/吨,硅石资源税单位税额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按3元/吨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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