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3: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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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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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以下附件清册中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特予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2018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2018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清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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