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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2:15:36
[12366]140000651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竞标方式取得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请问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竞标方式取得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请问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14000065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等竞价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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