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2:07:26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地税发[1995]64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领用新版《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领用新版《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地税发64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领用新版《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地税发64号
全文有效
为了加强税收票证管理,满足地税局各征收单位征收工作的需要,市地税局决定从一九九五年四月五日起启用新版《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旧版专用收据同时作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各联均印有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识别标志,即:票证右上角字号上方有直径为1厘米的方形标记,方线内为“地”字,标记颜色与各联本色相同。该专用收据视同票证管理。
二、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务必尽快派专人来市地税局领取,运回后及时分发到各征收单位。
三、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加强对税收票证的管理。认真做好旧票的清理,销毁工作,并将清理、销毁情况造具清册于1995年4月20日前报市地税局存查。
四、该专用收据应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单独报送、领、用、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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