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川地税函[2001]4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川地税函4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川地税函4号
全文有效
2001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100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3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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