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4 11:34:51

广东省税务局 粤税三字[87]第37号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粤税三字第37号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粤税三字第37号
全文有效
现将财政部(87)财税字第055号《关于对邮电部所属企业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对城市、县城的电信企业和邮政企业共用的房产,能够划分清楚的,可按各自使用的房产分别征免房产税,如划分不清的,可按各占50%的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东省税务局 粤税三字[87]第37号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