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3:39:22

深圳市税务局 深税发[1994]327号 深圳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发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的通知

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发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的通知
深税发327号

深圳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发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的通知
深税发327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粤税发73号《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发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规定,凡增发、更换、补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每个统一收费10元;镜框、登记证正本及登记表的收费标准仍按市局深税发437号文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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