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1995]2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允许公安系统交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特殊生活补贴的复函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允许公安系统交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特殊生活补贴的复函
穗地税发2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允许公安系统交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特殊生活补贴的复函
穗地税发2号
全文有效
1995.01.25
广州市公安局:
你局穗分行〔1994〕394号函悉。鉴于公安系统工作的特殊性,经研究,同意你局系统工作人员取得的工薪收入从1995年1月(税款所属时期)起,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每人每月150元特殊生活补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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