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3:00:1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7]第31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试行剪开式发票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试行剪开式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第31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试行剪开式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第312号
全文有效
1997年8月18日
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用限额剪开式发票的请示》(汕国税发第109号)悉。为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发票管理,防止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经研究,同意你市在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行业试行剪开式发票。在剪开式发票试行过程中,发现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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