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7]42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42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429号
全文有效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万元位专用发票使用的请示》(江国税发317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九五版的百万元、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改为万元位专用发票,改版要求请按国税明电21号文规定执行。改版过程中要确保专用发票的安全,并将改版数量报省局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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