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8]50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企业的普通发票代码编印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企业的普通发票代码编印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50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企业的普通发票代码编印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500号
全文有效
1998年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普通发票增印代码有关问题的请示》(湛国税发269号)悉。经研究决定,湛江海洋石油企业所使用的普通发票必须编印代码,代码的第一至第三位用“002”代表湛江海洋石油企业跨地区使用的发票,其它代码按省局粤国税发210号、264号、318号、361号文的有关规定编排。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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