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发[1998]122号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发122号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
东地税发122号
全文有效
1998年8月8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东地税发19号文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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