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2:29:4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9]10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清远市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清远市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0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清远市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07号
全文有效
1999年4月13日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示》(清国税发87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库存的2200本1995年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作万元版专用发票使用。
此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9]10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清远市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