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2:25:4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9]25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茂名市乐艺电脑纸印刷有限公司为茂名市国税系统电脑发票印制企业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茂名市乐艺电脑纸印刷有限公司为茂名市国税系统电脑发票印制企业的批复
粤国税函25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茂名市乐艺电脑纸印刷有限公司为茂名市国税系统电脑发票印制企业的批复
粤国税函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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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推荐我市乐艺电脑纸印刷有限公司为全省电脑发票印
刷定点企业的请示》(茂国税发060号)悉。经研究,省局同意茂名市乐艺电脑纸印刷有限公司为电脑发票印制企业(承印茂名市国税系统电脑发票),发给发票准印证。发票准印证号码为粤国税准印字第5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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