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9]36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36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360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区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市局印制了新版税收票证。为做好新、旧版税票使用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现存的各种电脑缴款书、电脑完税证和收入退还书及缴税凭证从9月1日起停止使用,同时统一启用市局印制的新版电脑缴款书、电脑完税证和电脑收入退还书及缴税凭证。
二、为便于管理和使用,市局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手工版)”可继续使用,但旧版大额完税证和小额完税证从9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税收罚款收据”是纳税人持现金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时使用的完税凭证。凡是由纳税人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的,不论是在银行开有结算帐户的纳税人,还是持现金到银行缴款的纳税人,都使用“税收缴款书”。
四、为保证新、旧版税收票证的顺利衔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对税收票证的领发、保管、填用和结报缴销、停用、损失处理等各环节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支持税收中心工作。
五、请各单位于9月1日前派人向市局领取税收票证。对于停用的税收票证,市局另行通知上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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