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农函[1999]48号 广东省财政厅对《关于对个人购买拍卖的自用普通住宅减免契税的复函》的更正函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对《关于对个人购买拍卖的自用普通住宅减免契税的复函》的更正函
粤财农函48号
广东省财政厅对《关于对个人购买拍卖的自用普通住宅减免契税的复函》的更正函
粤财农函48号
全文有效
1999年12月15日
湛江市财政局:
我厅《 关于对个人购买拍卖的自用普通住宅减免契税的复函》(粤财农361号)中,第二自然段倒数第二行“按我省现行契税税率(30%)暂减半征收”应改为“按我省现行契税税率(3%)暂减半征收”。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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