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0]19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等纳税人行业归属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等纳税人行业归属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等纳税人行业归属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3号
全文有效
2000年3月23日
各分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咨询基金管理公司等纳税人行业归属的函〉的复函》(深人银函5号)转发你们。各分局应按照深人银函5号文对金融行业的认定规定对相关纳税人进行管理。凡以前对纳税人行业认定有误的,登记分局(宝安、龙岗登记科)应在收到文件5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变更其税务登记内容,并分征管区域通知检查分局。此项工作须在3月31日前完成。
附件:关于对深圳市地税局《关于咨询基金管理公司等纳税人行业归属的函》的复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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