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关于开具已纳税证明程序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关于开具已纳税证明程序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关于开具已纳税证明程序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1年7月30日
一、纳税人申请开具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书面申请;
二、办理程序:
持上述证明资料到税政科(7楼707房)申请打印纳税证明,同时填写《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纳税证明申请审批表》;经税政科经办人签章后一并送办公室(8楼810房)盖章。
备注:
1、凡在我分局用临时编码缴纳税款的企业,请把每一笔已交税款的税票号、所属时期及税款金额详细列明,以便核对。
2、个人因私出国需开具已纳税证明的,请把单位每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汇总缴款书的税票号、所属时期、纳税金额以及代扣个人的税款金额详细列明,并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原件带来,以便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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