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深保[2001]14号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保14号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保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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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严格依法行政,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9〕14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1999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定并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审查结果,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商贸展示中心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保税〔1995〕21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1.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商贸展示中心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保税〔1995〕21号)
2.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投资导向目录和审批办法》的通知(深福保〔1995〕53号)
3.印发《福田保税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福保〔1996〕66号)
4.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投资导向目录(深福保〔199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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